繼承律師事務所:遺產繼承有哪些方式,遺產繼承的方式有以下四種: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3、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4、法定繼承。
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遺囑的形式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由立遺囑人至公證機關對其遺囑行為及遺囑內容進行公證;自書遺囑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并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需立遺囑人委托他人代筆書寫,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見證人不得為遺囑確定的繼承人;錄音遺囑是立遺囑人通過錄音或錄像的形式確定遺囑內容,需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將見證情況錄音、錄像,完后封存,封口由見證人及遺囑人簽名蓋封;口頭遺囑是立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無條件書寫、錄音或辦理公證時,口頭訂立遺囑的行為,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欲使遺贈發生預期法律效果,須由受遺贈人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則視為放棄。
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法定繼承:在上述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繼承順序。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如果同時出現 2 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 4 種繼承方式中,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
現實中,有的情況下是根據遺囑的內容來繼承遺產,而有的情況下又是按照法律的規定繼承遺產,究竟在繼承遺產的時候又哪些方式可供采取呢?
一、遺產繼承有哪些方式
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后,其繼承人則要繼承分割其遺留下的遺產。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遺產分配順序。
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囑繼承和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
遺產繼承有哪些方式
二、法定繼承中遺產如何分配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民法典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
遺產繼承有哪些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共有等方法處理。
究竟遺產繼承有哪些方式?我國規定了四種,包括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以及法定繼承。